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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奋剂违法入刑展开研讨

  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天津、北京体育法学组织25日联合主办了兴奋剂违法行为入刑的理论与实践思考线上研讨会。

  2019年,为追究兴奋剂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司法解释。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把引诱、教唆、欺骗、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行为确定为犯罪,列入了刑法条款。其后,最高人民法院把这种罪行定名为妨害兴奋剂管理罪。这是我国反兴奋剂工作重要的里程碑事件,为严厉打击妨害兴奋剂管理犯罪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于兴奋剂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研究,是体育法学领域重要的理论和实践课题,被体育法学学者和实务界人士普遍关注。为了深化理解、准确实施刑法的相关条款,凝聚理论和实务各界共识,天津市法学会体育法学分会、北京市法学会体育法学与奥林匹克法律事务研究会联合主办了本次研讨会。

  天津市法学会体育法学分会会长于善旭主持研讨会。主办机构邀请9位专家围绕会议主题畅谈,其中既有体育法学学者,也有刑法学专家,既有教授,又有律师,还有国际体育仲裁法庭3位仲裁员,演讲内容各有侧重,既有体育法、刑法视角的阐释,又有比较法研究和域外效力的探讨。

  于善旭表示,推进反兴奋剂斗争,需要在法治轨道上多元共治,依赖于法治手段的多措并举。他认为,刑法修正案以及此前的司法解释,明确对部分兴奋剂违法行为以刑法规制,彰显出我国打击兴奋剂犯罪行为的法治力度,对维护运动员权益、身心健康和体育发展秩序意义深远,开创了我国反兴奋剂法治建设的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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