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晚,王先生通过网约车平台打了一辆出租车,从太原南站前往九丰路。到达目的地后,出租车计价器显示车费为50余元,王先生记得自己在平台上有一张15元优惠券待使用,便打算用券线上付款,不想却无法成功支付。这时,的哥张师傅告诉他,自己已用手机选择了线下“现金支付”,这样一来,优惠券就无法使用了。
二人随即因为此事发生争执,一方认为司机不该擅自决定支付方式,另一方觉得木已成舟,而且优惠券下次还能用。
汇丰派出所民警闻讯前来了解情况,指出的哥的方式确有不妥。张师傅解释,自己曾遭遇过网约车平台叫车后乘客“逃单”,所以才擅作主张抢先一步点了“现金支付”,乘客当面付款才能离开。民警对张师傅进行批评教育后,告知他只要开通了平台叫车服务,就必须遵守平台规则。经民警调解,的哥道歉,王先生支付了打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