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大刘与小云同居。2020年生育一子,其间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后因双方感情纠纷诉至法院,判决儿子由小云抚养,大刘支付抚养费。由于小云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异常困难,且大刘以种种借口拒不交付抚养费,常常一直处于“失踪”状态。无奈之下,小云多次索要无果,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干警多次给大刘发送短信做工作都无济于事,10月初,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亲戚提供的消息,称在太原某小区发现被执行人踪迹。接到线索,执行干警立即来到大刘家中,将其拘传到法院进行规劝。在一番苦口婆心的说理后,大刘被干警的真诚所感动,当场履行了义务,表示“法官讲的在理,欠亲生儿子的抚养费确实不应该”,并承诺今后按期按标准履行,不会再麻烦法官上门。
4年前,老李和前妻离婚后,本应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直到孩子到18岁。谁知,老李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抚养费,要么是抱怨女方不让其探视孩子、要么就是狡辩平时给孩子的零用钱算抚养费、要么干脆声称自己负债累累,无力支付。
执行法官在多次做工作无果的情况下,对老李进行了拘传。起初,老李因与前妻积怨颇深,抵触情绪严重,后经执行法官积极沟通,老李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工作,当即履行了法院的判决。
执行法官表示,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理应履行的抚养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有能力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所以,不抚养子女,后果真的很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