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虎骨制品
小明涉及的是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19年秋,大四学生小明正忙着迎接全国研究生考试,繁重的学习之余,他时常通过网络排解压力。
一天,小明浏览网络论坛时,看到有人发帖称出售虎骨制品,下边咨询者甚多。他心生好奇,继续寻找其他同类帖子了解“行情”。在浏览帖子过程中,他产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与虎骨卖家合作,寻找下线买家转卖虎骨,从中赚取差价。
于是,小明在网络交易平台、通信聊天工具中重新注册账号,联系好固定的供货商孙某后,在网络上发布相关信息。此后一个半月时间里,小明与多名买家达成7笔交易,涉及动物骨骼制品十多根。同时,小明还为自己买了一个“虎骨”扳指,希望为自己考研“保驾护航”。
涉嫌犯罪落网
令小明没想到的是,“虎骨”只能唬人,不仅没有让他的求学生涯如虎添翼,反倒是因触犯法律就被警方抓获。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小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小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实施了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以及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供述均认可犯罪事实。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还从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方面,对案件进行了重点考量。
犯罪情节上,小明共向供货商分8次购买“虎骨”13根,其中7根有下线购买人,7根中仅有3根经鉴定为动物骨骼制品,品种收录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2019版附录一或附录二,犯罪情节较轻。
认罪态度上,小明系初犯,无前科劣迹,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有悔罪表现,并自愿认罪认罚。
针对小明犯罪时系在校大学生情况,承办检察官走访学校,了解得知其平时无不良表现,毕业后还坚持学习深造。同时,检察官经对小明销售野生动物制品下线的刑事处罚情况跟踪了解,发现同作为在校大学生的其他犯罪人员中,犯罪情节与小明相近的,有的做了不起诉决定,有的作了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
综合以上考虑,该院根据相关规定,认为可以对小明作不起诉处理。
公开听证不诉
今年1月,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小店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审查。
听证会上,小明深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听证员评议认为,检察机关在办理本案时,秉承严格执法、温情司法的办案理念,给了刚刚毕业的小明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也给小明上了一节意义非凡的“人生课”,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
1月26日,承办检察官向小明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希望你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回馈社会。让社会上少一个犯罪分子,多一个有志青年,也让今天的不起诉体现出真正的价值和意义。”
案件办结后,小店区检察院又依法能动履职,深挖问题产生原因。针对小明所在学校在学生管理与法治教育方面存在薄弱环节,该院依法制发了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学校从法治教育建设、学生“三观”教育、学校就业服务机制等多方面入手,加强在校大学生管理,提高在校大学生法治意识,建设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输送有能力、有担当的优秀人才。
记者 刘友旺
通讯员 贾慧娟 苏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