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的一天清晨,居民张阿姨在小区遛弯时,因绕行停在院里的汽车,不慎摔倒,还把牙给磕了。老伴孙某得知后,对小区里乱停放车辆的积怨瞬时爆发出来。随后的两天清晨,孙某接连用磨尖的钢丝扎损院内多辆汽车的轮胎侧壁。
经鉴定,被孙某扎损的轮胎价值9200余元。随后,公安机关以孙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移送迎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赵雅萍审查发现,这起案件发生在邻里之间,属于偶发的生活矛盾。犯罪嫌疑人孙某年过七旬,无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并且能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事后还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为此,该院拟对犯罪嫌疑人孙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决定召开听证会,进一步听取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意见。
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和拟作不起诉意见的依据等。最终,听证人员经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
“邻里纠纷多,凡事退一步,遇事不冲动,心宽路更宽。”检察官现场宣布了不起诉决定,并对孙某进行了法治教育。“当时我太冲动了,大家都是街坊邻居,真不该为这点小事伤了和气……感谢检察机关给我认识错误、改正错误的机会。”孙某对检察官表示了感谢,并与被害人握手言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