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作为法院对外的第一道窗口,担负着安全检查、接待引导的重要任务。严格的安全检查,不仅是法院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更是保护当事人及外来办事人员人身安全的职责所在。
近年来,一些当事人携带管制物品进入法院,都是以十分隐秘的方式,安检工作人员一旦漏掉一个安检细节,都可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那么哪些物品不得带入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明确规定,以下物品不得携带进入审判场所:未经法院允许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比如摄影机、摄像机、录音笔等;禁止私人携带的枪支、刀具和其他管制物品,如各类大小刀具、刀片、电警棍、电击器、催泪瓦斯等工具;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如打火机等。
违反法院安检和法庭规则,会被阻止进入审判法庭,不听劝告者,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