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0日,山西省疫情防控办发布通知,要求“14天内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的入晋返晋人员一律实施‘14+5’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其他省外低风险入晋返晋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村)和单位报告”。2月7日,山西省疫情防控办发布提示,省外入返晋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要第一时间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2月16日,太原市疫情防控办发布紧急提示,要求2月1日以来有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满洲里市旅居史人员,或与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的返(抵)晋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酒店报告。
王某系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一家文化传媒公司销售员,负责教辅书籍推广销售工作。2月12日,王某与母亲在呼和浩特市一酒店参加生日宴会。2月19日,王某在明知呼和浩特市人员非必要不离呼市、自己的行程码已被标星的情况下,多次联系他人要求借用行程码,并租用晋A牌照汽车自驾前来山西太原推销教辅材料。
进入太原后,王某相继收到山西省疫情防控办电话、短信通知,要求登记信息,但其不履行相关义务,不及时做核酸检测,多次到人员密集场所停留、活动。2月20日下午,王某先后到阳曲县和太原市区的两所中学推销,分别逗留大约20分钟和10分钟。
2月21日0时许,王某的母亲微信告知其之前参加生日宴会的人员中已出现确诊病例,包括其母亲在内的参加宴会者已被集中隔离,并多次催促王某做核酸检测。然而,王某明知自己属于密切接触者,仍未向太原市疫情防控部门报告或采取有效的自我隔离措施。当天下午,王某出现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他为躲避查验,避开高速公路,经108国道自驾到达忻州市,并且多次到人员密集场所停留、活动。
2月22日上午,王某到医院做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后被确诊感染。疾控人员核实情况时,王某没有如实报告行程,故意隐瞒了曾到太原两所学校的行程和活动轨迹,延误了疫情防控工作,导致5名学生感染新冠肺炎。
王某被确诊后,太原、忻州两地4000余人被集中隔离、多个区域被封控、多处场所被管控,给两地居民的生活、工作造成重大影响。
2月24日,忻州警方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王某立案侦查,并主动听取忻府区检察院对收集完善相关证据提出的意见建议。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