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5.5%实施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大型企业仍按30%返还。
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按现行标准执行。
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经确认为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市、区),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无法全员到岗、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各级经办机构可通过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省内参保的企业,参保地和生产经营地一致的,由参保地经办机构通过“免申即享”方式进行发放;参保地和生产经营地不一致的,以生产经营地是否属于中高风险地区确定,企业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后,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发放。省外参保的企业,执行参保地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照1%执行(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严格按照人社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做好相关工作。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各市若出现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不足的情况,可通过申请调剂金予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