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2015年6月5日,倪女士等4人以位于太原市柳巷南路的两套房屋作为抵押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为206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贷款到期日为2018年6月5日。贷款到期后,倪女士等4人未能向招行偿还贷款本息,招行于2019年6月14日对倪女士等4人提起诉讼。2019年9月27日,迎泽区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倪女士等4人向招行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但倪女士等4人一直未能履行判决。2020年8月19日,招行向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两套房屋实际楼层与房产证登记信息不符,暂时无法处置。
今年3月,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开展“春雷行动”,就两套房屋张贴了查封公告,执行法官也再次联系了倪女士,告知其即将处置两套房屋,并找到太原市房管局、该房屋物业以及倪女士本人核实后,确定了两套房屋的准确位置及信息。5月11日倪女士主动与招行律师联系,表示同意配合处置房屋。5月12日下午3时,倪女士配合迎泽区法院将两处房屋的东西全部搬走,并将房屋钥匙交给了招行律师。
据了解,迎泽区法院将持续贯彻落实太原中院“春雷行动”,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以实际行动打击被执行人恶意逃避和抗拒执行行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