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市民赵女士来到市公安局反诈中心群众接待室,寻求帮助。前段时间,高中生小强使用母亲赵女士名下开通的电话卡,群发诈骗短信,获利1000余元。之后,公安机关认定其电话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对其实施惩戒,将赵女士名下的3张电话卡全部封禁。“家里的宽带也是电话卡绑定的,没有电话卡,可以说是寸步难行。”这下赵女士可愁坏了。
了解了赵女士的诉求,市公安局反诈中心综合大队大队长吉哲说,“不管出现什么问题都是你的责任,因为是你的身份证号办的电话卡,孩子的错,父母有失察之责,而且你的电话号码没有管理好,对其他人造成伤害,触犯了法律,所以会被惩戒。”紧接着,吉哲向赵女士普及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法律定义及如何认定。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那么,在这起案例中,小强的行为又该如何界定?吉哲进一步说明,“帮信罪的构成条件有四条:一是获利1万元以上的,二是给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三是支付结算流水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四是造成严重法律后果的。”所幸,小强是初犯,且获利标准不够,否则即便他未成年,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听了反诈民警的话,赵女士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回家后也一定让小强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反省。考虑到赵女士一家的实际情况,民警为赵女士开通两张电话卡,一张自用,一张给小强用于联络,并再三叮嘱其务必要约束好自己和家人的行为。
短评
莫贪蝇头小利 警惕触犯“帮信罪”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呈高发态势,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逐渐成为新型的“黑灰产业”。不法分子以高价为诱惑,引诱在校青年学生将电话卡、银行卡出租出借,或者群发诈骗短信,危害不容小觑。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保护孩子健康成长是每一名家长的责任。在这起案例中,乍一看,赵女士很“无辜”,孩子群发的诈骗短信,公安机关却对她实施了惩戒。殊不知,赵女士不但不无辜,还有失察之责:一是对自己名下的电话号码没有管理好,二是忽视了对孩子的诚信教育。可以说,孩子犯错甚至涉罪,家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建议广大家长一定要尽好监护之责,加强培养孩子的法律意识,告知孩子“帮信”是犯罪,莫被蝇头小利诱惑,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工具人”。同时,加强与学校老师的沟通配合,共同培养孩子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和价值追求,确保孩子身心健康、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