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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行酿事故 调解化纷争

  本报讯(记者 任蕾 通讯员 程丽琴)随着机动车数量逐年递增,引发的交通事故也频频发生。尖草坪区法院近日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未成年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圆满化解双方矛盾。

  这起纠纷中,原告侯某某今年11岁,在骑自行车外出时,与被告高某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侯某某身体多处骨折。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原告侯某某就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赔偿费用与被告高某某及保险公司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为尽快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员额法官赵智宏通过前期审阅卷宗、核实相关证据,对案情有了全面的掌握。考虑到原告侯某某系未成年人,该案件可能对其心理和学业造成不良影响,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中,赵法官向侯某某母亲了解孩子的近况,并从交通安全知识、父母监护责任等方面摆事实、讲道理,告知其在本次事故中也存在过错,作为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随后,又耐心与二被告进行协调沟通,针对事故纠纷进一步释法明理,引导其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积极助推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双方均对赔偿数额作出让步,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当庭签订调解协议,最终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大家,“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未成年人因年龄小,心智尚未完全成熟,自控能力差,加之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遇到突发情况时处置能力较弱,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作为孩子的父母或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及时教育引导,避免违规骑行酿成祸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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