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明确,6月1日至6月22日,禁止在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7时之间及高考日、中考日全天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内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装饰装修作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
我市要求,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住建、城管、交通、水务、园林、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施工工地和其他各类噪声污染源的监管执法,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如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广大市民可拨打12345投诉或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