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利用“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主要有三大特征。一是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二是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有的还利用名人“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的蛊惑性、隐蔽性和迷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三是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省处非办介绍,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公众要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记者 梁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