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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也是法律责任人

□宋鹏伟

  一个中型水桶从高层落下,险些伤到居民,大家十分震惊和愤怒。8月12日,接到反映后,优山美郡西社区网格员和民警调取监控寻找肇事者,发现竟然是一名5岁孩子所为。经过批评教育,家长表示加强监护,下不为例。(《太原晚报》8月14日)

  如果不是5岁孩童,肇事者恐怕此时已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很可能是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真到那时,悔之晚矣,毕竟触犯法律的后果很严重,绝不是一句“下不为例”可以被原谅的。

  高空抛物绝不只是“往楼下扔东西”那么简单,过去不是,现在更不是。一方面,由于重力加速度,哪怕一个苹果,高空坠落后的杀伤力都十分恐怖,所以在楼房普遍高层化的今天,绝不应再容忍这种危险行为。另一方面,高空抛物早已不只是不文明行为,更是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是犯罪行为——要坐牢。为了解决这一“悬在头顶上的痛”,早在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相比过去,最大的不同在于:不以产生严重后果为前提、量刑以三年起步。

  法不容情。一时冲动、不知道违法、没砸到人……这些解释即使是实情,也难以减轻处罚。5岁孩童,当然情有可原,法律也会豁免其过错,不过于家长而言,这种看护不严的失察之责,也不应轻易姑息。“监护人对事件负责”究竟如何体现?倘若砸到了人,父母自然应承担赔偿责任。近日重庆一名8岁男孩将滑板从楼上扔下,砸中了一位老人,其父母被法院判决赔偿100多万元。至于没有明显后果的高空抛物,监护人应当受到怎样的惩戒?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但从显示后果与立法思维的转变来看,罚款至少是合情合理的处罚,否则就难以起到应有的惩戒与震慑作用。

  管好孩子,不仅是爱,更是法律责任与义务。作为监护人,日常应当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引导,培养他们的科学常识、安全意识与尊重他人生命的价值观,从而避免更多意外和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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