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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诉求过激 扰乱秩序受罚

  本报讯(记者 刘友旺)表达诉求要合法,扰乱秩序必追责。近日,娄烦县公安局通报,天池店派出所查处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对违法人员郑某作出行政处罚。

  9月4日,天池店乡某村,58岁的郑某因经济纠纷,采用过激方式将某项目已经并网发电投入使用的逆变器拆卸并拉走,导致不能正常发电运行,造成恶劣影响。

  天池店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依法将郑某传唤至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调查。经询问,郑某对自己采取过激行为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郑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民警提醒,群众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如果行为过激甚至扰乱单位秩序,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也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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