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警察”已成为当前交通管理中的基础设施之一,其好处和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建议并不是反对“电子警察”本身,而是主张其设置应更规范、更合理,避免滥用。
“电子警察”应该在什么路段设置、设置多少,应以提升交通治理效率和公共安全为目标,让其回归交通治理辅助手段的正位上来,而不是以罚款为导向。
首先,要从源头上规范好“电子警察”设置的标准和程序。此外,为防止“电子警察”执法变成一种“执罚”,加大对罚款数额和用途的公开,也必不可少。
一些地方,设置“电子警察”沦为相关部门的创收手段,并非夸张。据媒体报道,一些县市的政府财政相对紧张,前期无法支付“电子警察”建设项目工程款,就会设置一些考核,一年罚够一定数额的违章罚款,以便让企业更快回款。如此定罚款指标的做法,显然令“电子警察”的设置初衷变了味。
路网不断完善,汽车普及率持续上升,社会对交通执法公平公正的要求也在提高。去年,交通运输部出台《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发出了“取消不合理限速”的治理信号。这也是防止“电子警察”滥用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此基础上,更全面的规范“电子警察”设置,也为其套上“监控”,并对存量进行优化,还需要有更多的治理动作。希望这一建议能够尽快得到回应。
任 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