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执法行动中,市生态环境局对在春节期间烟尘日均排放量环比增量位于我省排名前10且增幅排名前5位的企业之一——太原美锦钢铁有限公司实施驻厂监管。“2月28日开始入驻该公司,重点对烧结机脱硫脱硝除尘系统,实施24小时监管,重点察看其污染防治设施是否规范运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一执法人员介绍。3月7日,驻厂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污染物超标排放,依法对该公司立案查处,处罚金额26万元,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通过驻厂监管并严格处罚,美锦钢铁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度降低:烧结机烟尘排放浓度0.34mg/m3至3.75mg/m3,低于烟尘排放标准(1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2.04mg/m3至14.84mg/m3,低于二氧化硫排放标准(35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4.04mg/m3至25.69mg/m3,低于氮氧化物排放标准(50mg/m3)。(任晓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