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和平解放谈判旧址
1949年4月29日,人民解放军代表和国民党代表在郭家大院正式达成和平解放大同的五项条款:第一,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许骚扰群众;第二,保证不破坏城市建筑和各项设备;第三,全体受降人员一律就地待命,不许遣散;第四,枪械弹药全部清缴,不许毁坏或藏匿;第五,文件档案全部封存,等待移交,不许销毁或转移。双方达成协议后,大同国民党守军放下武器,停止抵抗并接受改编。
1949年5月1日,人民解放军开进大同城,大同和平解放。千年古城避免了一场战火,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免受损失,文物古迹得以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