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太原市校外培训机构合法经营行政指导提示书》从规范收费管理、价格行为、广告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消费者保护、线上经营行为、诚信经营七个方面进行了提示。明确指出,培训机构不得有以下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骗取消费者费用而不提供或不按约定提供服务;故意拖延和无理由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要求;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免除或部分免除经营者责任,排除或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
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科、消保科负责人指出,以前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常常有“教龄20年名师执教”“留学生外语教学”“双一流985毕业生授课”等措辞,此次检查要“对号入座”、要“较真”,如属夸大、忽悠,将予以严厉处罚;以前预收费,常常一次性收取半年、一年费用,现在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以前惯用的中高考“押题命中率”等噱头,现在一律禁止;以前向学校、老师等进行商业贿赂,以后将切实查处……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学生、家长,如遇到校外培训机构有上述违规经营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刘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