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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多发

未使用安全头盔占七成

  本报讯  7月20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报,今年1月1日至7月18日,我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356起,造成38人死亡,413人受伤,分别占全市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总数的37.95%、28.79%和41.42%。其中,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使用安全头盔的交通事故268起,造成32人死亡,289人受伤,分别占全市电动自行车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总数的75.28%、84.21%和69.98%。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时,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确保自身安全。

  “我市安全头盔佩戴率不高,驾乘电动自行车者伤亡高发。”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头部损伤是驾乘电动自行车者死亡、重伤和致残的主要原因。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中,50%以上死于头部损伤,驾乘电动自行车者头部损伤占比更高。驾乘电动自行车者发生交通事故时,安全头盔可以降低72%的头部损伤风险和39%的致死风险,能够有效保护头部,降低伤亡风险。

  另外,由于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对交通法规知识存在盲区,在骑行过程中,争道抢行、闯信号灯、随意转弯变道、超速行驶等,导致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变能力变差,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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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请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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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使用安全头盔占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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