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直省委在向中央作关于“八一”示威和拥护苏联的工作报告中指出,太原工作有相当进展。
1955年7月30日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太原被确定为国家重点建设的工业城市,是国家重点建设的三大化工区之一。苏联援建的156个重点建设项目中,建址太原的有11项,分别是:晋西机器厂、汾西机器厂、大众机械厂、太原第一热电厂、太原第二热电厂、兴安化学材料厂、太原化工厂、新华化工厂、江阳化工厂、太原化肥厂、太原制药厂。
1992年7月30日
国务院发出通知,批准太原等11个内陆地区省会(首府)城市实行沿海开放城市的政策。
1998年7月30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太原考察。在太原期间,朱镕基先后考察了美特好超市和万柏林区市场等。朱镕基指出,凡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都必须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或由相关机构代管,负责发放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帮助他们再就业。(中共太原市委党史研究室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