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晏亮与太原黄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黄陵社区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协议》(NO:572),巩学义与太原黄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黄陵社区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协议》(NO:553)已经由太原市小店区黄陵街道办事处作出变更决定。
程静芳作为程晏亮的法定继承人,刘玉萍、巩俊杰作为巩学义的法定继承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黄陵社区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协议〉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不服决定,可自收到决定书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太原市小店区黄陵街道办事处
2021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