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申报条件为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法人单位。
申报流程第一步:联系县级统计部门,由县级统计局相关专业收集整理本地区达到调查单位统计标准的单位证照和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第二步:县级统计局名录库主管机构审核、跨专业剔重,将电子材料上传到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平台,并录入基本单位情况表,统一上报市级统计局名录库主管机构;第三步:市、省、国家统计局逐级分专业审核确认、跨地区剔重。经国家最终认定后,申报单位正式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库。
纸质申报资料提供一份交县级统计局存档,全套申报材料以电子扫描件等电子形式申报。纸质申报材料要求所有申报材料均需盖章。审核登记表加盖县级统计局公章,留存县级统计局,其他合同类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复印件不能缺行,图像清晰,文字可辨。各种证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图片材料要求纸质申报材料电子化必须是扫描上传,不得拍照上传。按各种原件的原大小扫描,不能缺行缺页。图片必须正向且清晰可辨,大小不得超过1M,后缀名为.jpg。
(贺娟芳、李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