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华北局作出《关于接管太原的决定》。《决定》指出,对解放后的太原是保护和建设的方针。在太原解放后暂时实行军事管制,设立军事管制委员会,在军管期内,军管委员会为太原最高权力机关。《决定》规定了军管时期入城部队及地方党、政、军、民工作人员须遵守的16项规定。
1979年10月15日
中共太原市委召开全市民主与法制宣传教育会议。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法院等同志分别作学习组织法、选举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的辅导报告。会议就全市开展民主与法制的宣传教育活动作出部署。
2002年10月15日
太原市城市能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规划通过中外专家评审,并开始正式启动。
(中共太原市委党史研究室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