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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安全取暖温馨提示

降温即将来临 “安全”更需上心

  本报讯  预报显示,从11月4日开始,一股强冷空气将袭击我国北方广大地区,大部分地区温度将出现“跳水”式下降,我市温度也将出现显著下滑。随着气温降低,一些居民家因取暖等原因,用火、用电、用气将增加,由此引发的安全隐患需要引起注意。

  关于用火安全,相关人员提示,一定要保持室内通风,尽量减少采用烧炭、烧火或煤炉取暖,警惕一氧化碳中毒发生,即便使用,也要有良好的排烟设施。此外,居家生活要注意及时关火,防止小火引发大火,造成损失。

  关于用气安全,一定要积极配合燃气部门尽快更换保险系数更高的金属软管。日常使用燃气时,要养成定期检查燃气软管、接头的良好习惯,使用燃气时,保持通风并有人照看,用气完毕要关闭灶前阀。禁止私自接装、改装燃气设备,勿在燃气设备间内堆放易燃物品。禁止随意倾倒液化气残液,应将液化气残液交由充装单位统一回收,防止残液遇到明火,发生燃烧爆炸。发现有燃气异味出现时,应迅速关掉燃气总阀,打开门窗通风,禁止使用明火和电气开关,不得在燃气泄漏场所拨打电话、手机。发现有人员中毒或窒息时,应立即打开房间门窗,将人员移动到空气新鲜或空气流通好的地方,保持其呼吸畅通,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关于用电安全,由于取暖的电器功率大,使用时一定要避免超负荷用电,以免引发火灾。要选用合格的电器,不使用假冒劣质和“三无”电器、电线、开关、插头、插座等,防止引发火灾。使用电热毯等,通电时间不宜过长,入睡时关掉电源,尽量不要通宵使用。千万不要折叠使用,否则易烧坏电热线的绝缘面,造成漏电和火灾事故。电暖器、电油汀等使用过程中,要与床褥、窗帘等保持安全距离,绝对不要离人使用,通电后发现冒烟、发出烧焦气味或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后再救火,切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应用干粉灭火器灭火,必要时拨打“119”报警。

  总之,随着降温开始,大家在生活和取暖过程中,一定要更加提高警惕,确保用火、用气和用电安全。(申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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