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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以来我市优良天数超八成

未出现中度以上污染
  本报讯  2月22日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2月1日至21日,太原市区综合指数4.09,比去年同期下降23.6%。其中,优良天数17天,占比81%,比去年同期增加1天;轻度污染4天,未出现中度以上污染。

  空气中6项主要污染物,全部同比下降:PM10浓度65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32.3%;PM2.5浓度45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9.6%;二氧化硫浓度14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41.7%;二氧化氮浓度34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2.8%;一氧化碳浓度1.1毫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35.3%;臭氧浓度81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2.0%。

  2月1日以来,我市重点工业企业在做好供暖、供气等民生保障的基础上,主动参与污染减排。其间,太钢烧结工序限产20%以上,将焦炭、粗钢日产量分别控制在日产能的80%、70%。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在实现超低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按照要求,二氧化硫允许排放浓度不超过35毫克每立方米,实际该厂排放浓度稳定低于20毫克每立方米;氮氧化物允许排放浓度不超过50毫克每立方米,实际排放浓度低于45毫克每立方米。清徐县3家焦化企业,按照设计产能的57%组织生产。美锦钢铁公司应急停产1台烧结机,进一步降低污染排放量。

  为了守护“春节蓝”“太原蓝”,我市生态环境、公安、交警、城管等执法人员节假日不休,连续奋战,始终坚守在一线,持续开展减排措施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地扬尘污染、中重型货车管控等执法检查,特别是针对正月初五、元宵节等重点时段,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利用远程视频监控,调度现场人员,保障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了省城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任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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