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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市场主体倍增

我省出台三十条工作措施

  本报讯   2月22日,为落实《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30条工作措施》。

  我省市场主体数量始终保持稳步增长态势。截至2022年1月底,全省实有各类市场主体达到317.91万户,同比增长11.52%,其中个体工商户数为216.02万户,同比增长10.54%。

  在新出台的30条措施当中,围绕创优市场主体全周期管理服务,有13条措施:做到“非禁即入”、便利开办登记、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深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试点推行登记确认制改革、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实施“容缺受理”、完善企业信息查询服务、与银行联合开展金融专项服务个体工商户工作、提升市场主体年报效率、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完善个体工商户帮扶政策、简化“个转企”程序。

  围绕深化质量技术全要素精准赋能,推出5项措施:推进“山西精品”公用品牌建设、加大标准化支持服务力度、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降低检验检测费用、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

  围绕强化知识产权全方位保护运用方面,推出5项措施:提升发明专利预审效率、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程、实施专利转化专项工程、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围绕坚持市场秩序全过程公正监管方面,推出7条措施: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推行柔性执法、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张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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