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共十三条。为防止城市群内的太原、晋中、忻州、吕梁、阳泉五市重复建设、产业雷同、产生同质化竞争,《决定》强调要合理布局生产力,统筹安排重大项目,推动资源共享,促进产业错位发展,形成区域协调、产业配套、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一体化发展格局。
《决定》还提出,要建立多层次、常态化协商协调机制,制定推动一体化发展的各类政策,推进各市在重点领域加强合作,形成推动城市群发展的强大合力。要加大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力度,促进资源合理配置,营造规则统一开放、要素自由流动、经济良性循环的市场环境。要打造城市群协同创新共同体,构建良好的创新生态系统,推动各类改革创新举措在城市群先行先试、率先突破,集聚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梁 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