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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

缓缴申请工作开始

  本报讯   5月10日,太原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就贯彻执行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作出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企业及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企业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照1%执行(其中,单位部分0.7%, 个人部分0.3%) , 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缓缴资格认定,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确认企业是否适用缓缴政策。现有信息无法满足行业划分类型需要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间,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单位应首先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后享受退休待遇或办理转移手续;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费。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参保企业缓缴申请工作从5月开始,在缓缴期限内,参保企业根据缓缴适用范围及时申请缓缴;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目前,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系统已经统一增设了“单位缓缴登记”模块,开通了网上经办平台,线上线下都可以经办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业务,倡导网上办、不见面办公。(李晓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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