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活动采取推荐和自荐两种形式,市级和区级两种渠道接受申报。市级面向全市各环保志愿协会、民间团体等,公开相关活动的评选条件和评选细则,广泛招募。各县(市、区)承担“绿色文明家庭”“环保好市民”活动的初审和申报,以区域内社区、单位为载体接受申报。“生态环境教育基地”“魅力环保小卫士”“环保小河长”“小小降尘监测员”活动的申报,不作硬性规定。
我市将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使广大群众在“绿色创建”活动中普遍受教育、受熏陶,增强环保意识。活动分为宣传发动、宣报审核、初评、验收、命名表彰5个阶段,最终对创建活动全面进行总结,对获得荣誉称号的“生态环保教育基地”“绿色文明家庭”“环保好市民”和“魅力环保小卫士”等予以命名表彰奖励。为确保公正透明,组织选拔采取自愿申报、各县(市、区)推荐、市考核验收等形式,逐级审查把关,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强化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