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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零”办理房产证需按房产性质备资料

  本报讯   5月17日,记者从太原市不动产权交易中心获悉,如果市民接到街道办事处通知,所在小区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请积极配合提供资料,尽快办理不动产权证。

  办理不动产权证时需要根据不动产的情况提供相应资料。如果是普通商品房,准备的资料明细有:首登不动产权证(房屋信息登记卡),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收据),不动产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户口本;如果是公房出售,需要提供首登不动产权证(房屋信息登记卡),房管局手续(花名表、备案表、评审结论),结婚证/离婚证,不动产证明(证明显示有房产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户口本;如果是拆迁,需要提供首登不动产权证(房屋信息登记卡),拆迁安置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如果是涉及继承、析产等情况,需要提供继承公证书,财产分割协议,夫妻赠与协议,结婚证/离婚证。

  准备好上述相关资料,到所在辖区内的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税务)窗口或办税服务厅办理契税缴纳业务,其中个人办理转移登记的,建议通过太原政务微信公众号预约到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贺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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