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将提前退还
根据两部门此次发布的公告,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时点,由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提前至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公告称,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