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岁的临汾籍男子苏某是一家保险公司业务员。2018年年底,在推销保险业务时,苏某认识了小店区居民王大娘,他跑前跑后提供服务,获取了老人的信任。
此后,苏某声称自己可以帮助王大娘办理存款业务,年收益率可达10%,老人便在短短几个月时间里,分6次取出26.1万元存款,交由苏某高息存储。拿到钱后,苏某将其中一部分用于“炒外汇”,一部分用于日常开销。
案发后,苏某被移送小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但其拒不承认诈骗,称自己是在取得王大娘授意的情况下,帮助其投资外汇理财,并且理财中赔钱是正常的。承办检察官调取证人证言发现,苏某从未提及帮助受害人购买外汇,并且受害人账户只存入过一次外汇,且数额有限,足以证明苏某犯罪的主观故意。
该院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处苏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刘友旺、解 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