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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范围

我省人社部门详解政策
  本报讯   6月13日,省人社厅就近日我省出台的《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实施办法》,作出相应解读。

  问: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哪些险种?

  答:缓缴的范围是: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中的单位应缴纳部分。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还需正常按月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

  问:哪些行业可以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答: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以及扩围的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扩围的17个行业分别是: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问: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阶段性缓缴实施期限有多少?

  答: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以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到2023年3月底。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问: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享受怎样的阶段性缓缴政策?

  答:为应对疫情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县(市、区)(以县级及以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封控管理的通知公告为准)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问: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什么政策?

  答: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已经按30%返还的,要按50%予以补差。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县(市、区)的中小微参保企业扩大至该县(市、区)的大型参保企业和全省所有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参保企业。企业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

  问:如何结束缓缴和补缴?

  答:经批准缓缴的困难企业(单位)及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缓缴期为2022年4月至8月的,补缴时间最迟应分别在2023年1月至5月征期内逐月补缴到位,剩余缓缴期的,最迟应在2023年6月征期内补缴到位。企业(单位)根据经济效益和经营状况,可以提前补缴。超出补缴期限的,超出的月数按规定补缴并加收滞纳金。

  (李晓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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