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新绛县一家建材公司办理了采矿许可证,但该公司后来违规作业,非法占用林地5.4亩,林业部门于2018年5月作出罚款3.6万元、并责令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随后,该公司仅缴纳了罚款,仍继续开采作业。
2020年6月,该公司取得省林业和草原局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其年开采加工20万吨石料生产线项目使用新绛县集体林地面积2.77公顷。然而经鉴定,该公司毁坏林地面积达到了80.1亩。对此,检察机关以其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今年6月,检察机关专项巡察时发现,该公司所在地现场的林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仍然处于被损害状态,亟待采取保护措施。为避免生态环境持续受损,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申请禁止令,请求禁止该公司超范围开采矿山毁坏林地的行为。
法院审查后,裁定支持禁止令申请,并在被申请人生产作业现场张贴环保禁止令。检察机关同步监督,并协助法院向当事人释法说理,详细讲解环境侵权禁止令保全措施的相关规定,宣传普及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刘友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