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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林地 损害环境

我省发出首道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禁止令”

  本报讯  建材公司违法作业,擅自使用林地,损害林地资源和生态环境。7月11日,省检察院发布消息,经检察机关依法申请,法院向当事公司发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禁止令,制止其超范围开采矿山、毁坏林地行为。据悉,这是我省发出的首道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禁止令”。

  2017年10月,新绛县一家建材公司办理了采矿许可证,但该公司后来违规作业,非法占用林地5.4亩,林业部门于2018年5月作出罚款3.6万元、并责令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随后,该公司仅缴纳了罚款,仍继续开采作业。

  2020年6月,该公司取得省林业和草原局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其年开采加工20万吨石料生产线项目使用新绛县集体林地面积2.77公顷。然而经鉴定,该公司毁坏林地面积达到了80.1亩。对此,检察机关以其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今年6月,检察机关专项巡察时发现,该公司所在地现场的林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仍然处于被损害状态,亟待采取保护措施。为避免生态环境持续受损,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申请禁止令,请求禁止该公司超范围开采矿山毁坏林地的行为。

  法院审查后,裁定支持禁止令申请,并在被申请人生产作业现场张贴环保禁止令。检察机关同步监督,并协助法院向当事人释法说理,详细讲解环境侵权禁止令保全措施的相关规定,宣传普及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刘友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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