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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重点药品将实现信息可追溯

  本报讯   7月13日消息,我市下半年将积极推进重点品种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现重点品种药品的全环节全过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重点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血液制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国家集采中选品种、其他生物制品(试剂除外),以及全部已赋码的注射剂。

  对于药品零售企业,我市要求必须建立健全药品追溯管理制度,将药品追溯工作纳入质量管理体系,质量负责人要确保上游入库药品具有追溯信息,对入库和销售的追溯信息采集上传情况开展审核。对于医疗机构,则要求其在药品入库时向上游企业索取相关追溯信息,根据验收要求扫描追溯码进行核对,将核对信息上传追溯平台,出现货物和追溯码信息或数量不一致时,要及时反馈上游企业,查明原因并作出相应处置,严禁将追溯信息和实物不相符的药品入库。(张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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