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应出席常委会组成人员59人,出席53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修订)》《山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山西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关于批准《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的决定》《晋中市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22年省本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关于罢免李晋平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关于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关于重新确定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人事任免名单。
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大将在下个月召开。大会的召开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要事喜事,举国关注、举世瞩目。省人大常委会作为党领导下重要的政治机关,要带头旗帜鲜明讲政治,各位组成人员要自觉在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上发挥示范表率作用。要带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上来。要带头加强理论武装,党的二十大召开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党的二十大召开后,要迅速行动,兴起热潮,切实用大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带头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履职尽责,深入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今年常委会“一要点、三计划”做好相关工作,为打好我省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三大攻坚战贡献力量。要带头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入到群众中间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新时代10年来的伟大变革,传播好声音,凝聚正能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副省长贺天才,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冯军,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景海,省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