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规定,新建城镇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等级标准进行建设,超高层、超限高层建筑应当按照三星级等级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其他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等级标准进行建设。
立足于推动数字技术与工程建造全产业链融合,《条例》在全国率先提出,“大型公共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绿色建筑项目应当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鼓励其他绿色建筑项目在设计、施工、运行管理中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服务费用应当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计入工程造价”,为BIM技术推广应用提供了法治保障,进一步推动建筑业数字化转型。
《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工程各方主体的责任,将绿色发展要求贯穿于项目立项、土地供应、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行维护全过程,同时从政策扶持、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等方面完善激励保障施,全方位、多角度保障绿色建筑发展。
(贺娟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