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表示,旅行社要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要求,落实好总体原则、行前管理、行程管理、企业内部管理、应急处置等有关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文明旅游各项措施。旅行社在旅游团队行程开始前需对游客、导游、司机等参团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人员不允许参加行程。导游应接种疫苗,要在导游上岗前进行健康码核验,要求导游科学佩戴口罩。游客乘坐汽车等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
通知要求,各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要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积极引导游客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保持“手卫生”,“应接尽接”新冠疫苗,提醒游客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控意识,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积极配合旅行社做好各项防控措施,抓好旅游防疫安全和旅游安全。
通知提出,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和各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旅行社经营出京游、在京游(含在京地接和组团游)备案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情况的线上、线下检查,督促旅行社严格落实“一团一报”制度,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维护好首都旅游行业市场秩序,促进恢复经营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开展,推动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