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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空气质量改善奖惩结果揭晓

太原获奖励145.86万元

  本报讯 2月8日,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去年12月各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情况。其中,太原获得的奖励资金最多,为145.86万元。

  此次环境空气质量奖惩,主要考核三项指标: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二氧化硫。单项指标同比改善或者优于全省平均值,均可获得奖励。因我市综合指数下降以及PM2.5、二氧化硫浓度均同比改善,分别被奖励64.19万元、68.43万元、13.24万元。依照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发布的《山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综合指数扣罚标准,实施阶梯式扣罚方法,超过基准值越多,扣罚的系数越高。而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奖励权重达到了80%,主要是为了突出对空气质量改善的奖励。

  根据实时监测数据,太原、大同、朔州、晋中、忻州、临汾、吕梁等7个市获得奖励,其中太原市获得的奖励资金最多,为145.86万元。阳泉、长治、晋城、运城等4个市均被扣罚,运城市被扣罚最多,为686.5万元。

  去年12月,太原市区优良天数为29天,优良率为93.5%,优良天数同比增加3天。重污染天数0天,同比减少1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57,同比下降16.1%。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74位,在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中排名第7位,在省内11个市中排名第7位。相比往年同期,去年12月空气质量为有监测数据以来最好。(任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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