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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桂两地法警联手执行 依法查封涉案大型机械

  本报讯  为维护营商环境,法院干警奔波2000多公里执行案件。2月20日,记者从小店区法院了解到,依照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法院干警奔赴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宁明县,完成了一起执行任务。

  5年前,原告山西某煤机装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两份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掘进机、移动变电站等设备,总金额1445万元。之后,原告按约定向被告交付货物并验收合格,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拖欠货款1199.5万元。原告经营因此陷入困境,遂向小店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货款。

  小店区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然而,判决生效后,被告迟迟不履行支付义务,原告无奈之下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广西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始终采取消极对抗态度,拒不接受法院传唤,也不申报财产。

  法院干警多次联络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都没有明显效果。经调查,被执行人名下还有3台重达百吨的大型隧道掘进机存放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宁明县那堪镇。

  由于异地执行难度大,执行局法官郭斐制定了多套执行预案,并积极与宁明县法院联系,请当地法院对本次执行工作予以协助。随后,小店区法院执行干警星夜启程,奔赴2238公里外的宁明县。执行干警到达后,当地法院调配警车1辆,并派出熟悉那堪镇方言的4名干警协助执行。湿热的天气、满脚的泥泞和沟壑纵横的丛林,尽管之前做了充分的心理准备,但实际情况还是超出执行干警的预料。3台隧道掘进机存放在不同位置,6小时的山路上,干警们水米未进,翻山越岭,一刻未停。最终,在两地法院共同努力下,执行干警成功查封、扣押了涉案的机械设备。

  (陈 珊、侯凌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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