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接报热点信息或火情信息后, 县级林业部门要快速准确核查, 并将结果向同级森防办报告,原则上要在1小时内向市森防办报告;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 各县(市、区)森防办要按照“初报快、续报准”的要求,按要求上报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火势、林相、交通、天气,火场周边及重要目标情况、组织扑救情况、起火原因等内容要素。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森防办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进一步加强各森防指成员单位、部门之间协同配合,主动搜集火情信息,及时通报和共享。各县(市、区)森防指办公室报送火情信息时,要突出重点、条理清晰,并为所报信息的准确性负责,严防因迟报、误报和瞒报等贻误火灾扑救。
(申 波、王清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