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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4人受到 省生态环境厅表彰

  本报讯  去年,我省空气质量多项指标再创历史最好水平,地表水改善幅度全国第一,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取得创新性、突破性、历史性改善。近日,经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研究决定,对2022年度完成重点工作任务表现突出的5个先进集体和50名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太原市生态环境局4人上榜。

  4人分别为: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科长崔丽英、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科长杨继生、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副科长周国荣、市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工程师卢彬。

  去年,我市地表水6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其中,汾河水库、上兰断面为Ⅰ类,李八沟、迎泽桥断面为Ⅱ类,韩武村、河底村断面为Ⅲ类。这是我市有监测记录以来,全域地表水国控断面首次年度考核月均全部达到Ⅲ类以上优良水体。与2020年相比,主要污染物浓度氨氮从1.17毫克/升下降为0.608毫克/升,降幅48.08%;总磷从0.194毫克/升下降为0.177毫克/升,降幅8.85%,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好天气也在一天天增多——去年,太原市区优良天数241天,优良率为66.0%,优良天数比前年同期增加17天;重污染天数4天,比前年同期减少8天。太原市区综合污染指数为5.09,同比下降2.9%。6项污染物浓度有3项同比下降,分别是:二氧化硫浓度12微克/立方米,下降14.3%;臭氧浓度175微克/立方米,下降8.9%;一氧化碳浓度1.4毫克/立方米,下降6.7%;有2项同比持平,分别是:PM10浓度83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44微克/立方米;有1项同比上升——二氧化氮浓度40微克/立方米,上升2.6%。

  土壤及固废污染防治稳步推进,出台《太原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试行)》《太原市土地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机制》等配套规定办法,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具体政策依据和行政规范。同时,完成了污染土壤排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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