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或监护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确定资助对象,发放资助资金。专科生每人每年4000元,本科生每人每年5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6000元。
资助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就读于国家统招的全日制特殊教育高等院校、普通高等院校的在校残疾人大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具有本省户籍、就读于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在校大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困难残疾人家庭包括: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
享受免交学费的在校残疾人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参加成人教育的残疾人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不享受此项资助。
《方案》要求,县级残联每年9月份将符合资助条件的人员名单报送至市残联,市残联根据资助人员情况和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提出资金需求报省残联,省财政在每年12月份前将资金下达到各市或县(市、区)。次年,各市或县(市、区)根据审核确认的资助对象,将资助资金通过社会化发放,并于每年6月底前直接支付到资助对象个人账户。(郝晓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