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禁视频系统建设及联网企业范围包括:全市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园区、货物发(转)运站及钢铁、焦化、水泥、炭黑、建材、耐火材料、砖瓦窑、铸造、橡胶制品、化工、电力、工业涂装、家具制造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重点用车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明确,全市A、B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年货运量100万吨以上的工业企业,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门禁视频系统建设(或升级)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对未按时完成建设(或升级)与联网的将按照绩效分级“短板原则”,予以降级或取消评级资格;其他重点用车单位,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或升级)并联网;对暂不具备联网条件的企业,说明原因并报计划完成时限。
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各生态环境分局要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做好我市重点用车单位门禁视频系统建设(或升级)及联网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积极协调本辖区内重点用车单位规范建设门禁视频安装与联网,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重点用车单位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门禁视频系统建设要求》,规范运输车辆、厂内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子台账管理。确保各重点用车单位按期完成门禁视频系统建设的安装与联网工作,对未按期完成门禁视频系统建设(或升级)和联网的重点用车单位,要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和入户抽检频次,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严格采取差异化管控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明确,重点用车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移动源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按照要求做好门禁视频系统建设(或升级)和联网,对安装及运维情况严格把关,对安装运维单位运维服务能力、运维服务时限、人员技术能力保障、系统升级更新时效等提出明确要求,确保门禁视频系统建设规范、运行稳定、升级及时,保障数据正常传输;要规范填报企业基本信息,逐车核实车辆排放阶段等信息,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要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措施,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车辆进出厂,严禁使用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场内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