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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

图片来源于网络

  马腾飞

  小区公共收益怎么管理,又该如何使用、分配是业主们非常关心的话题。近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由小区公共收益归属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决物业公司向小区业委会返还公共收益36680元。(《太原晚报》5月17日)

  法院判决小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把被物业公司侵占的公共收益返还给小区业主。按此,物业今后不能再随意将小区的公共收益占为己有,如果物业侵吞小区公共收益,业主可以通过诉讼讨回。

  其实关于小区公共收益的权属以及使用,法律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同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这说明,小区的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管理和使用的权利都属于业主。

  法律有明文规定,为何小区的公共收益还是经常被物业公司侵吞?现实中,小区的公共设施多由物业经营管理,所产生的收益也由物业经手支配,物业想当然地将其当成自己的“小金库”。当业主想要维护自己的利益,收回公共收益时,物业公司会隐瞒收入、虚设支出,制造种种障碍,不愿意放弃这块到手的“肥肉”。这样,业主反而成为弱势方,想要维权困难重重。

  业主要拿回自己的“钱袋子”,首先要厘清账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物业公司必须向业主定期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法律的支持与保障让业主有了与物业博弈的底气。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开账目,如果账目有问题,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审计。一方面,业主知道了收益的多少以及用在何处;另一方面,业主了解和判断收益使用的合理性。账目明了了,业主维权就有了依据。

  守护“钱袋子”,每位业主都不能缺席。法律提供了根据,业主就要积极维权。物业之所以无视业主,侵占公共收益,与小区居民对自己权益的放弃有着直接关系。因此,业主要明白自己是“主人”,要积极参与小区的管理,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和成立业委会,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制约,通过规范公共收益保管、使用程序,守好自己的“钱袋子”。对于被侵吞的公共收益,可以通过当地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协调,或者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拿回属于自己的钱,将其真正用于小区的发展。

  社会应积极支持小区业主的维权行为。比如,督促物业对公共收益实现专款专用,未经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批准,物业无权擅自动用;对物业公司弄虚作假侵占公共收益等不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如此,才能斩断伸向公共收益的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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