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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意见》出台

  本报讯   8月9日市民政局消息,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工作,促进社区社会组织有序健康发展,《太原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意见》出台。

  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由社区的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发起成立,以社区为主要活动区域,以服务社区居民、满足社区需求,推动社区发展为宗旨,在本社区(村)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且暂不具备法人登记条件的非营利组织。

  社区社会组织申请备案应具备下列条件:有规范的名称;有5人(含)以上相对固定的成员;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有规范的章程;有主要负责人和固定的联系方式。

  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达到法定登记条件时,应当依法申请法人登记。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不得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分为公益慈善类、生活服务类、社区事务类、文体活动类和其他类。(郝晓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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