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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出台意见

矫正对象“保外就医”指定医院新增117家

  本报讯 9月8日,省司法厅发布消息,为解决“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因经济困难、交通不便或疾病严重等原因导致病情复查难,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5部门联合出台《意见》,全面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工作。其中,病情复查指定医院在24家的基础上,又增加了117家。

  《意见》从明确病情复查指定医院范围、严格病情复查工作机制、规范病情复查审核程序、加强检察监督4个方面,全面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工作,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明确,“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每3个月到指定医院复查病情,在原有24家暂予监外执行医学诊断指定医院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增加了太原市小店区人民医院等117家县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很大程度地解决了部分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因家庭经济困难、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或身体疾病严重等原因导致的病情复查难的问题。(辛 欣、李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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