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融机构,要提出量化的气候投融资规模和气候效益规模的考核内容,包括相应的奖惩措施。对金融机构而言,要加快开发气候投融资创新产品和工具,加速提高机构和人员的气候投融资知识和管理能力。
要分级管理,便利气候效益资产化。对减碳项目产生的效益,符合标准的,尽可能纳入国家碳交易体系。鼓励地方建立碳交易体系,管理地方中小微企业的减碳活动。同时,通过碳普惠机制,鼓励个人参与减碳活动,让所有的碳减排效益都能够得到激励和鼓励。
要充分利用保险机制,促进减排和相应的投资,对那种先进技术的减碳保险如首台(套)低碳技术装备保险,创新低碳技术、颠覆性减排技术保险,节能量保险,极端天气、极端气候灾害保险,会产生“1+1+1”大于3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