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动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到2025年底,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并得到有效保护,矿业步入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基本建成管理规范、节约高效、环境优美、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在激励机制上,落实用地、用矿、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激励政策,优先保障新建、改扩建绿色矿山合理的用地需求,支持绿色矿山企业叠加使用矿山生态修复奖励政策。
在矿区生态保护方面,严格矿山准入,推动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建设。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逐步形成生态保护机制。在开发矿产资源的同时,必须进行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把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程度,达到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目的。
同时,生产矿山必须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对矿山进行治理恢复和生态修复。停采或关闭的矿山,必须全面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废弃矿山则由县级政府履行治理义务,把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纳入当地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规划》确定一批重点项目,包括:配合实施煤矿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太原部分,配合建设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煤矿瓦斯抽采标准化矿区;统筹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配合省级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完成我市黄河流域重点地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配合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保护重点实验室太原部分,为矿业城市生态保护和环境修复治理探索新路径;在清徐县、阳曲县、古交市实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通过采坑回填、废渣场修复、平整覆土、矸石治理、植被恢复等修复措施,恢复矿区生态环境。(何宝国)